宜昌市科技培训中心:
《宜昌市科技培训中心关于申请变更举办者的请示》(宜科培字〔2025〕0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宜昌市科技培训中心举办者由章继枚、胡庆桂变更为蔡文倩、胡桃林、丁忠中。
二、新举办者要认真履行举办者的职责,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不断完善办学条件;要依法确立学校的独立法人地位,落实法人财产权;要根据新修订的章程,规范办学行为,提升管理质效。
此复。
宜昌市教育局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