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教育局关于同意宜昌市科技培训中心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2-17 08:44 阅读次数: 打印

宜昌市科技培训中心

宜昌市科技培训中心关于申请变更举办者的请示》(宜科培字2025〕01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宜昌市科技培训中心举办者由章继枚、胡庆桂变更为蔡文倩、胡桃林、丁忠中

二、新举办者要认真履行举办者的职责,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不断完善办学条件;要依法确立学校的独立法人地位,落实法人财产权;要根据新修订的章程,规范办学行为,提升管理质效

此复。

 

 

宜昌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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