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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宜昌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5 14:53 来源:宜昌市教育局 作者:教师管理科 阅读次数: 打印

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根据《关于开展湖北省乡村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字〔2019〕8号)和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宜昌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宜市职改办〔2019〕6号)要求,近期将开展2019年度全市中专、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开展全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9年,全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分为以下三项:

  (一)正常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申报人员必须是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2019年度在职在岗教师。

  (二)专项申报乡村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乡教高”)。申报人员必须是在乡村学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及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所在地建成区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学一线任教,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2019年度在职在岗(含签订人事聘用合同)教师。“乡教高”申报评审实行“定向申报、定向评审、定向使用”。

  (三)专项申报乡村中小学一级(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乡教中”)。 申报人员必须是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2019年度在职在岗(含签订人事聘用合同)教师。“乡教中”申报评审实行“定向申报、定向评审、定向使用”。

  二、申报条件

  中专、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执行《湖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1号)、《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2号)等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参照《关于做好2016年度宜昌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宜人社发〔2016〕37号)规定的申报条件。乡村中小学教师专项申报“乡教高”、“乡教中”任职资格执行《关于开展湖北省乡村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字〔2019〕8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各地、各单位可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规定申报条件的推荐标准。

  乡村学校从教满30年及以上(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教师(以下简称“乡教中30年”)专项申报“乡教中”,可放宽申报条件,须符合鄂职改办〔2013〕122号文件第二章第四条第一部分的基本条件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各县市区以业绩、能力、贡献为基本导向,择优推荐;对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拒不服从学校安排和管理的,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不得推荐申报。

  全市公办普通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必须具有一年及以上乡村或薄弱学校工作(支教)经历。

  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普通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必须已办理上一级任职资格相关聘用手续满5年。

  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乡教中”可提前1年。

  三、申报职数控制

  各学校(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用人单位—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市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的程序逐级核定本单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乡教高”、“乡教中”2019年度申报职数,并严格按照核定的申报控制数组织申报。

  为稳步推进评聘结合工作,2019年对没有空岗的单位实行“退一补一”申报政策。当年有退休、辞职、调出等离岗人员仍然无空岗的单位,专技人员在现职称级别聘任满8年以上的可以采取“退一补一”的办法推荐申报。申报时应提交单位当年退休、辞职、调出等离岗人员材料。适用该政策的申报单位,2019年推荐申报人员应低于2018年申报数量。

  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

  在正常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各县市区要适当兼顾教育类别,平衡分配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申报控制职数,乡村学校教师正常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数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其占教师总数的比例。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实行总量控制,通过人数原则上与往年基本持平。要求继续注重向一线骨干教师倾斜,兼顾好城市与农村、公办与民办、中学与小学、教学与教研各方关系,为此确定以下通过原则: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30%,各教育类别、各学段适度兼顾。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前公示

  学校(单位)应向教职工公示主管部门下达的职称申报职数、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本学校(单位)职称评审方案、本学校(单位)经教(职)代会讨论通过的量化评分细则、职称相关文件政策等。

  (二)个人申请

  教师向本人所在学校(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按要求报送相关证书、业绩资料。

  (三)学校(单位)推荐

  各学校(单位)推荐申报应坚持民主评议、民主推荐,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按时上报。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学校(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申报人员在本学校(单位)进行大会述职;学校(单位)教职工投票推荐;所任教班级学生满意率测评;校委会评议;教师职务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单位)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公示拟推荐对象。做好申报推荐程序、推荐名额、推荐人员《一览表》的公开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县(市、区)推荐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要对本地报送参评材料认真审核(评审),对申报正高级教师的,还要共同组建推荐小组,对被推荐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有关要求择优推荐人选,并在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报送材料。凡未经过公示的申报材料,评委会将不予受理。

  (五)网上申报推送

  2019年中小学教师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

  中小学正高级、高级教师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湖北政务服务网—省人社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在线申请),中初级教师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宜昌人社局官网—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职称申报系统—在线申请),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网上数据录入必须真实准确,与纸质评审表、花名册信息一致。

  推荐单位同步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其中,推荐单位的高级职称审核入口为:http://59.175.218.203:8081/zcsb。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教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教科研项目、获奖项目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六)报送纸质材料

  凡高、中评委会办公室同意受理材料的,可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

  县市区学校(单位)教职工申报材料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同级职改部门审查后报送。市直公办学校(单位)在编在岗教职工通过单位申报。市直民办学校教师、公办学校临时聘用教师或社会流动人员等,由用人单位推荐,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申报。材料报送市教育局教师管理中心(市教育局2013办公室),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

  实行职称申报材料受理审核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所有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逐件、逐级审核,审核人逐级签名并签署“已核原件”字样,审核单位盖章,按规定顺序装订装袋上报。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严肃追查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凡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在职称信息管理系统予以记录,个人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凡没有按照要求对上报人员在申报前进行公示的,申请人未在《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上手书签名的,一律不受理申报材料。

  (七)资格审查

  两级教育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转给宜昌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人员身份是否符合评审范围,申报专业(学科)类别是否符合评审条件,任职年限、学历、年度考核结果等是否符合评审条件,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等进行审查。市职改办将高评委会办公室审核意见报省职改办预审,并对预审通过人员进行评前公示。中级材料由市职改办预审并进行评前公示。

  (八)专家评审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宜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宜昌市中小学正高级、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并公示评审结果。宜昌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并公示评审结果。正高级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

  五、有关政策

  (一)关于水平能力测试。宜昌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在省职改办统一领导下,由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宜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今年正高级教师水平能力测试继续实行在评审时“测”、“评”统一方式,即对年度申报人员先测试再评审,其成绩直接带入评审,结果当年有效。测试继续采用说课答辩的方式,具体测试工作方案另行下发。高级教师水平能力测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合格成绩三年有效(含当年),2017、2018年取得的高级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继续有效。乡镇所属中小学教师的水平能力测试仍执行原政策不变,由学校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基础上形成水平能力测试推荐意见,推荐结果当年有效。城区(含县市区城区)中小学申报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审人员水平能力测试,仍按照2014年水平能力测试方案进行,测试方案和结果须报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测试结果当年有效。高校、中专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制定具体推荐方案,并报市职改办批准后实施。对未报送评教评学结果推荐方案或未经批准的单位,不予以承认结果。

  (二)关于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 纳入中小学教师等职称系列评价要素,评委会根据本专业实际提出具体评审要求。

  (三)关于教师资格证书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必须具备任教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普通话等级水平必须达二级甲等,其他教师普通话须达二级乙等。

  (四)关于破格、转评等手续的办理。破格、转评的审批权限,仍按人事管理权限下放。由教育主管部门、市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在宜单位)审核后,报相关评委会办公室。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今年继续实行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与新岗位职责有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内不能申报两个以上职称。

  (五)关于委托评审和流动人员申报。人事关系非我市管辖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民办学校或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教师,可以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应在宜昌市从事相应教学工作1年以上,并提供近1年由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效)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六)关于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申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对口参加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同时免于水平能力测试。

  (七)关于量化评审。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继续实行量化评审,坚持“四重”评价,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破除“四唯”倾向,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证书。量化评审(量化标准总分150分)的主要内容约为职业道德15分(包括思想素质、各级表彰,以及师生满意率等)、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20分(包括学历和学位、教育思想、继续教育、高层次培训、普通话等级等)、专业能力40分(包括专业荣誉、班主任工作情况、校内校外兼职、教学经历、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水平能力测试等)、专业业绩75分(包括工作量、育人业绩、教学质量、课改实践、校本研修、三课、教科研及论文论著、年度考核、其他奖励等)四个方面。年度评审前聘请专家依据政策导向适度修订评价内容及项目赋分标准。在“乡教高”、“乡教中”专项评审中,制定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评价标准。今年将继续鼓励乡镇中小学教师长期扎根乡镇从教,鼓励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量化评审时对乡村和薄弱学校工作(支教)经历适当赋分。

  (八)关于“乡教高”、“乡教中”专项评审。为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完善乡村教师奖扶机制,今年继续开展“乡教高”、“乡教中”专项评审试点工作。“乡教高”、“乡教中”坚持“定向申报、定向评审、定向使用”的原则,实行单独评审、单设通过率的办法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使用和有关政策严格依照鄂职改字〔2019〕8号文件执行。评审时间与全市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同步。乡村学校教师不能在同一年度同时正常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和“乡教高”、“乡教中”专项评审。县市区教育局每年应对乡村学校清单目录核查更新一次,并在报送年度评审材料前,将年度乡村学校清单目录报市教育局备案。

  (九)关于幼儿园教师申报。为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规范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提高全市幼儿园教师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各县市区要继续积极组织民办幼儿园教师按照条件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十)关于申报副高职称“基层推优”。为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和基层教育部门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今年继续在“乡教高”、中小学高级教师年度评审中实施“基层推优”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为推优责任主体,推优工作在县域内统筹、综合平衡、公开进行、公示结果,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作为推优主要评价要素和考核标准。推优比例控制在申报人数的20%以内,“乡教高”、正常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城镇、乡村教师分别按照规定的推优比例推荐。“推优人员”统一加分进入年度高评委会量化评审,加分分值由高评委会确定。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执行“基层推优”政策不走样,确保“推优人员”经得起评审环节检验。如在评审环节发现县市区教育局在“基层推优”工作中弄虚作假,取消第二年推优资格。市直各学校、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单位)不实施“基层推优”制度。

  六、评审费用

  按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规定收取,正高级每人400元,高级每人300元,一级每人150元,二级、三级每人80元。所有费用进到市评审中心账户,报送材料时一并交齐回单。

  附件:

       1.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2.2019年申报中小学 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

  3.2019年宜昌市综合考核水平评价优良意见表(仅推荐为优秀的申报副高职称的人员填写)

  4.宜昌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务推荐表

  5.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6.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7.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8.综合材料一览表

  9.单位公示证明

  10.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11.教师职称系列职务名称对照表

  12.2019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以上附件请下载:2019年宜昌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表格文件包.rar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宜昌)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14日

来源:宜昌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