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宜昌市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5〕24号),结合我市基础教育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度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下同)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正常申报
正常申报全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和高级职称及市直属学校或单位(含民办学校)申报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地方教研、电化教育、教师发展、校外教育等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含签订人事聘用合同,下同)教师。
(二)定向申报
定向申报乡村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公办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学一线任教、在职在岗的教师。乡村学校教师也可以按规定,正常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
(三)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符合申报评审条件中的中、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在本次一并申报,可免于水平能力测试。
(四)根据《关于调整下放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宜市职改〔2021〕3号)文件精神,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负责本地中小学(含民办、乡村定向)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考核认定)及综合管理工作。
(五)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和达到退休年龄(包括按政策规定延迟退休年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人员;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正常申报的教师,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5号)规定执行(网址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zyjsryzcpd_13325/sbpstj/202008/P020200820555096699222.pdf)。
定向申报的乡村教师,按照《关于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6号)规定执行(网址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zyjsryzcpd_13325/sbpstj/202008/P020200820560544145591.pdf)。
各地、各单位可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规定申报评审条件的推荐标准。
申报正高级和高级教师职称,须有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申报中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必须聘任到本职级最高等级,提供岗位聘任表。如未聘任到本职级最高等级须逐级破格申报。
民办学校申报人应在宜昌市从事相应教学工作1年以上,并提供近1年在我市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宜昌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电子证明(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申报职数控制
各学校(单位)应在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填写《2025年度宜昌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报当地教育、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并严格按照空岗数组织申报。民办学校教师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1.正高级职称实行总量控制,通过人数按照上级规定执行。注重向一线骨干教师倾斜,兼顾好城市与农村、公办与民办、中学与小学、教学与教研各方关系。推荐的领导职务人数不超过推荐总数的40%。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或免去领导职务1年以上的可以一线教师身份申报正高级职称,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核实相关人员身份,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审核报告。
2.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学校无相应岗位空缺的,可不受本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乡教高”。
3.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选派,对口参加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等援助工作1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按照职称管理规定,同等条件予以优先申报,同时免于水平能力测试。
各县市区要适当兼顾教育类别,统筹考虑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申报人员数量,乡村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其占教师总数的比例。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前公示
应在本学校(单位)公示主管部门核定的空岗数、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职称评审方案、经教(职)代会讨论通过的量化评分细则、职称相关政策等。上述资料须报当地教育部门审核盖章。
(二)个人申请
个人向所在学校(单位)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证书、业绩资料。
(三)学校(单位)推荐
各学校(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审核主体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遵循民主评议、民主推荐,过程公开、结果公示原则。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学校(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履职尽责情况、专业水平能力、学历资历条件、依据课表核定的教学工作量是否达标、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是否达标等,确定是否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申报人员在本学校(单位)进行述职;学校(单位)教职工投票推荐;所任教班级学生满意率测评(幼教、特教培智班可不组织测评);教师职称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单位)党组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对推荐程序、推荐名额、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等)等信息在学校(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且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学校(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四)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各级教育、人社(职改)部门应根据职能职责审核所辖申报人员材料,教育部门重点审核各单位推荐程序、事业单位岗位职数、申报人员资格、申报材料真伪等;人社(职改)部门重点审核事业单位岗位核定表、破格、转评、“双肩挑”人员相关手续等。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对申报正高级教师的,要共同组建推荐小组,对被推荐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要求择优推荐人选,并在当地教育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报送材料。
五、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网报材料与所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一致,并确保信息真实有效且清晰可辨,网上填报信息长期存档。
(一)网上申报
申报入口: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
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
1.单位创建账号
各主管单位及用人单位要确保在个人网上申报前完成账号的创建工作,否则个人无法申报。用人单位的账号由上级主管单位创建,上级主管单位的账号由所在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创建。单位已有账号,无需重复创建。
2.个人申报
选择个人用户入口登录,点击“职称申报”,绑定用人单位,选择“宜昌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对应的评审计划下,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推送至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及线上线下材料的一致性负责。
3.单位审核送审
选择单位用户入口登录,按照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逐级审核、送审或退回。对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进行送审,对不符合的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申报材料需补充或更正的则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退至个人进行修改重新申报。
(二)纸质材料申报
个人完成网上申报并经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推送至高评办审核通过后,方可线下报送纸质材料。其中:县市区学校(含民办学校)教师纸质申报材料由县级教育部门审核整理汇总、同级人社(职改)部门审查盖章后报送至市高评办审核。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教师纸质申报材料由所在学校审核整理汇总,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审查盖章后报送至市高评办。
实行职称申报材料受理审核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所有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县市区教育局及人社局逐件、逐级审核,审核人逐级签名并签署“已核原件”字样,审核单位盖章,按规定顺序装订装袋上报。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特别提示:按有关文件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科研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查验原件,并对提供的学术论文、专著等在相关网站(详见附件8)查询检索。对于未被相关网站收录的论文、专著等,要提醒申报人慎重作为科研成果申报。
六、有关政策
(一)关于时间的计算。通知中所有涉及截止时间的计算,退休年龄、业绩材料等时间计算截止到2025年10月11日;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关于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宜昌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在省职改办统一领导下,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正高级教师水平能力测试采用无生上课和答辩的方式,测试结果当年有效,具体通知另行下发。高级教师水平能力测试以笔试(闭卷)方式进行,合格成绩三年有效(含当年),2023、2024年取得的高级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继续有效。乡镇所属中小学教师的水平能力测试仍执行原政策不变,由学校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基础上形成水平能力测试推荐意见,推荐结果当年有效。城区中小学教师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仍按照2014年水平能力测试方案进行,测试结果当年有效。
(三)教师资格证书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具备任教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普通话等级水平必须达二级甲等,其他教师普通话须达二级乙等。
(四)破格、转评及晋升。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10),并逐级审批。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附件11),并逐级审批。转评次年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五)关于定向申报“乡教高”评审。“乡教高”实行“定向申报、定向评审、定向使用”。县市区教育局每年应对乡村学校清单目录核查更新一次,并在报送年度评审材料前,将年度乡村学校清单目录报市教育局备案。
(六)副高职称“基层推优”。正常副高、“乡教高”实行“基层推优”制度,推荐比例分别控制在20%以内。各县市区教育局为推优责任主体,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推优主要评价要素和考核标准,公开推优程序并公示推优结果,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推优人员”经得起评审环节检验。如在“基层推优”中有“虚报”行为,取消申报人当年“推优”及推荐地区次年推优资格。市直各学校(单位)、民办学校等不实行“基层推优”制度。
(七)关于量化评审。量化评审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包括思想素质、各级表彰,年度考核以及师生满意率等)、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包括学历和学位、教育思想、继续教育、高层次培训、普通话等级等)、专业能力(包括专业荣誉、班主任工作情况、校内校外兼职、教学经历、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水平能力测试等)、专业业绩(包括工作量、育人业绩、教学质量、课改实践、校本研修、课堂教学、教科研及论文论著、其他奖励等)等方面内容。鼓励乡镇中小学教师长期扎根乡镇从教,鼓励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
(八)委托评审。需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申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审核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延误推送信息和报送材料时间的,将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推荐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受理材料时间和地址
(一)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审核送审时间:2025年9月8日至10月11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学校(单位)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二)报送地址:宜昌市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1203办公室。
九、评审费用
按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收取,正高级400元(含水测100元)/人,高级300元/人,中级150元/人,初级60元/人。
附件:1.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宜昌市申报中小学 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综合材料一览表
3.诚信承诺书
4.单位公示证明
5.2025年宜昌市综合考核水平评价优良意见表(仅综合考评为“优”的县市区正常副高、乡教高职称申报人填写)
6.宜昌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务推荐表
7.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8.宜昌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9.个人网上填报内容说明
10.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11.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
12.2025年申报中小学 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
13.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以上附件请点击下方链接下载。
宜昌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8月1日